案例一:廚房燃氣爆炸一死三傷 法院判燃氣公司擔責30%
因使用的嵌入式燃氣灶連接軟管的彎管接頭松動,導致燃氣泄露并引發(fā)爆炸,釀成住戶劉某一家四口一死三傷的慘劇。事后,劉某將燃氣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根據專家鑒定意見,榮成法院判定原、被告分別承擔70%和30%的責任。
劉某、毛某夫妻育有二子劉某福、劉某騰。2015年4月11日中午,劉某在家中使用嵌入式燃氣灶做飯,所用燃氣灶打火困難,經四五次操作才打火成功。下午,劉某再次使用該燃氣灶具做飯,在嘗試五六次仍未打火成功后,劉某更換了電池繼續(xù)打火。期間劉某雖聞到臭味,但仍繼續(xù)打火,瞬間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劉某、毛某、劉某騰受傷,劉某福當場死亡,房屋受損。三人共支付醫(yī)療費13萬余元。事故發(fā)生后,山東建筑大學、北京燃氣集團、威海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對涉案所有灶具、卡表、閥門組件、煤氣軟管等進行了鑒定,并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為家中嵌入灶連接軟管的彎管接頭發(fā)生松動,造成漏氣,沿地面擴散,因灶具打火引起本次燃氣爆炸事故,屬于用戶操作不當。劉某等三人則以管道燃氣公司沒有盡到合理安全告知義務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72余萬元。
榮成法院審理案件后認為,本案中,劉某在燃氣使用中出現(xiàn)多次打火不成、長時間聞到液化石油臭氣等異常現(xiàn)象后,不但沒有采取安全處置措施,反而繼續(xù)強行打火,以致引發(fā)爆炸事故,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被告作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燃氣經營許可到期后未取得新的經營許可情況下,繼續(xù)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業(yè)務,且沒有建立燃氣用戶檔案,沒有對用戶盡到合理必要的安全檢查、安全使用教育及指導義務,嚴重違反了《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其過錯行為與本次事故的發(fā)生存在一定因果關聯(lián),是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結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劉某負本次事故70%的責任、被告承擔30%的賠償責任,燃氣公司賠償劉某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新聞來源:威海晚報
案例二:液化氣泄漏一家三口險中毒,燃氣公司未盡安全檢查義務擔責40%
事故過程
使用老式燃氣熱水器時發(fā)生一氧化碳泄漏,導致一家祖孫三代中毒,險些喪命。事后,用戶將燃氣公司告上法院,訴其未對用戶的燃氣設備及使用情況履行安檢義務,具有過錯,要求賠償。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qū)人民法院以燃氣公司未按其公司業(yè)務服務指南上載明的“每12個月為燃氣用戶提供一次安全檢查的義務”為由,一審判決燃氣公司承擔40%的責任。
2014年2月20日晚上9時多,家住馬鞍山市雨山區(qū)的陶先生岳母、妻子和兒子,使用家中安裝的老式燃氣熱水器洗澡。洗完澡兩個小時后,三人相繼入睡。第二天凌晨5時許,陶先生下夜班回家,發(fā)現(xiàn)三人昏迷不醒。陶先生急忙撥打120,將三人送至醫(yī)院搶救。經檢查,除陶先生的兒子病情較輕外,其岳母和妻子病情較重,三人均需住院治療。
事故發(fā)生當日,雨山警方與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均趕至陶先生的家進行了調查。根據燃氣公司工作人員現(xiàn)場查明的情況,陶先生家中安裝的老式燃氣熱水器已被明令禁用。由于在熱水器使用時,排氣管處有一氧化碳外泄,從而導致三人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判決
事故原因查明后,陶先生認為燃氣公司對此次事故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陶先生認為,燃氣公司作為對安全用氣負有法定監(jiān)督檢查責任并且有相關專業(yè)知識的天然氣供應服務商,疏于履行自己的職責,特別是2013年度燃氣公司沒有對用氣戶自己家進行上門檢測、檢修服務,直接導致了家人用氣安全隱患沒有得到及時的發(fā)現(xiàn)和排除,釀成中毒的慘劇。為此,陶先生一紙訴狀將燃氣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燃氣公司承擔醫(yī)療費70000元。
雨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3號、《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jié)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盡管本案的燃氣公司并不負有法定的檢查燃氣用戶使用燃氣器具比如熱水器、取暖器等業(yè)務,但本案的燃氣公司作為燃氣經營者應當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即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對于超期仍在使用的燃氣器具應當告知其用戶使用的危害性,本案的燃氣公司亦未按其公司業(yè)務服務指南上載明的向燃氣用戶每12個月為客戶提供一次安全檢查的義務。因此,對于本案的三名受害人因使用超期的燃氣熱水器導致排氣管處一氧化碳外泄中毒造成的傷害,應當依法承擔次要責任即40%的責任。而本案的三位當事人因使用過期的(有效的使用年限為2008年)老式燃氣熱水器(該型熱水器已禁用),因使用該熱水器時排氣管處有一氧化碳外泄而導致三位當事人中毒的事故發(fā)生,作為三位當事人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即60%的過錯責任。
新聞來源:液化氣行業(yè)最前線
案例三:燃氣公司未履行安全提示義務,賠償47萬
【案由】
李某訴蚌埠市某燃氣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原告:李某,男,住某市某小區(qū)
被告:蚌埠市某燃氣公司
【案情介紹】
李某于2005年1月在蚌埠市某燃氣公司開戶。2008年5月12日上午8時許,原告在家做飯時,因櫥柜內的天然氣膠管破損氣體泄漏產生爆炸,全身燒傷面積達72%。后經鑒定,原告?zhèn)麣埖燃墳樗募、護理依賴程度為大部分護理依賴。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1011383.64元。
【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天然氣膠管使用期限一般為三年,被告于2007年年底對原告住處燃氣進行安檢時,未檢出天然氣膠管有任何問題,亦未對膠管已臨近三年使用期限進行提示和提出建議,同時被告作為專業(yè)的天然氣供應商,未在安檢時向原告提出全面的整改意見,未完全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未注意檢查膠管是否老化,亦存在一定過錯,應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鑒于原告實際損失為67萬余元,一審法院判決某燃氣公司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合計47萬余元。
新聞來源:搜狐財經
相關法規(guī)節(jié)選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jié)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芙^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ǘ┑官u、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ㄈ┪绰男斜匾嬷x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笕細庥脩糍徺I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ㄆ撸┥米詾榉亲杂袣馄砍溲b燃氣;
。ò耍╀N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ň牛┟坝闷渌髽I(yè)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燃氣服務導則》GB/T28885
5.11.1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按照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對用戶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
5.11.2 檢查前,應提前告知用戶,并按約定的時間實施。檢查服務的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并說明來由。
5.11.3 對初次使用燃氣的用戶和新住宅用戶裝修后在供氣設施投用前,應按規(guī)定或約定進行上門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不應供氣。
5.11.4 安全檢查記錄應有用戶簽字。
5.11.5 安全檢查應符合CJJ51的規(guī)定,并檢查下列事項:
a)嵌入式燃氣灶和在隱蔽及不易觀察位置安裝的連接管道情況;
b)采用不脫落連接方式的情況;
c)燃氣熱水器排煙管的完好情況;
d)用戶燃氣存放和使用場所的安全條件及通風情況。
5.11.6 對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事項,應履行告知義務,并按照規(guī)定的燃氣設施維護、更新責任范圍實施相關工作,或者提示用戶自行整改。向用戶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應要求用戶簽收。
5.11.7 用戶要求燃氣經營企業(yè)協(xié)助對其用戶燃氣設施維護、更新責任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改時,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組織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
5.11.8 燃氣經營企業(yè)在入戶檢查時,發(fā)生下列情況,應做好相關記錄。
a)用戶拒絕人戶安全檢查的;
b)拒絕在安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
c)不簽收整改通知書的。
5.11.9 因用戶原因無法進行安全檢查的,燃氣經營企業(yè)應做好記錄,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用戶約定安全檢查時間及聯(lián)系電話號碼;發(fā)現(xiàn)燃氣泄漏等嚴重安全隱患,燃氣經營企業(yè)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及時處理。
城鎮(zhèn)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5 用戶設施
3.5.1 燃氣供應單位應對燃氣用戶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的宣傳,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商業(yè)用戶、工業(yè)用戶、采暖等非居民用戶每年檢查不得少于1次;
2) 對居民用戶每2年檢查不得少于1次。
3.5.2 入戶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并應做好檢查記錄:
1 )確認用戶設施完好;
2) 管道不應被擅自改動或作為其他電器設備的接地線使用,應無銹蝕、重物搭掛,連接軟管應安裝牢固且不應超長及老化,閥門應完好有效;
3 )用氣設備應符合安裝、使用規(guī)定;
4 )不得有燃氣泄漏;
5 )用氣設備前燃氣壓力應正常;
6) 計量儀表應完好。
法規(guī)節(jié)選轉自“燃氣薈”